44. 我國教育政策中對原住民、女性及殘障者等立法保障,是符合
教育政策規劃的那一項原則
(A)普遍分配原則
(B)人民自主原則
(C)緊急處分原則
(D)弱勢族群原則。
統計: A(651), B(24), C(18), D(8042), E(0) #180005
詳解 (共 2 筆)
我國教育政策中對原住民、女性及殘障者等立法保障,是符合教育政策規劃的那一項原則 ?
(A) 普遍分配原則
(B) 人民自主原則
(C) 緊急處分原則
(D) 弱勢族群原則
~解析 :
「政策規劃人員」在進行「方案設計」時,應依循某些「原則」規劃,以「獲得」較為「可行的方案」。卡普蘭 ( Kaplan ) 曾提出以下「七項政策規劃原則」:
一、「公正無偏 ( 無私 )
原則」:
(一) 即從事「政策規劃」時,應秉持「無私無偏」的「態度」;
(二) 對「當事人」、「利害關係者」、「社會大眾」等,均予以「通盤慎重」的「考慮」。
二、「個人受益原則」:
即從事「政策規劃」時,應考慮「無論是採行何種方案」解決問題,「最終」的「受益者」都必須「落實」到「一般人民」的「身上」。
三、「劣勢者利益最大化原則」=「弱勢族群原則」:
(一) 即從事「政策規劃」時,應考慮使「社會上」居於「劣勢」的「弱勢團體」及「個人」能夠得到「最大的照顧」,享受「最大的利益」。
(二) 例如 :
我國「教育政策」中對「原住民」、「女性」及「殘障者」等「立法保障」。
四、「分配普遍原則」:
(一) 即從事「政策規劃」時,應考慮儘量使「受益者」的「範圍擴大」;
(二) 亦即儘量使「利益普及」於「一般人」,而非「僅侷限」於「少數人」。
五、「持續進行原則」:
(一) 即從事「政策規劃」時,應考慮「事務處理」的「延續性」;
(二) 對「事務」及「解決問題」的「方案」,從「過去」、「現在」及「未來」的角度「研究方案」的「可行性」,不能使三者「脫節」,否則即「不切實際」。
六、「人民自主原則」:
(一) 即從事「政策規劃」時,應考慮該「政策問題」是否可「交由民間處理」;
(二) 這也就是「公共事務民營化」呼聲高漲的「理由」。
七、「緊急處理原則」:
(一) 即從事「政策規劃」時,應考慮各項「公共問題」的「輕重緩急」後,對於「較緊急」的問題,應「即刻加以處理解決」;
(二) 以免「今天不做,明天就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