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甲旅遊業者出售泰國套裝行程,每行程價格新臺幣(下同)15,000元,卻因過失錯誤標 示為每支1,500元。乙上網瀏覽後,明知甲商店標示錯誤,卻仍下單購買,雙方以1,500 元之價格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明知甲商店標示錯誤,故甲得撤銷買賣契約
(B)因甲過失錯誤標示價格,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
(C)因價格標示錯誤,故甲、乙雙方應合意調整價格
(D)甲得撤銷買賣契約,但應賠償乙因此所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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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10/25)
第 88 條 (錯誤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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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chungw 研一下 (2020/12/14)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4F
Ranky Jin 高二上 (2021/05/10)
第88 II 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錯誤,得撤銷之。
(標價都差了10倍了...跟我說不能撤銷???  出題老師真的法律系的嗎...)
第91條 損害賠償之撤銷原因,受害人明之或可得而知者,不再此限。
故本題,依民法88第一項及第二項,甲因物之性質交易上為重要者,得撤銷之。又依91條但書,甲無須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A)因乙明知甲商店標示錯誤,故甲得撤銷買賣契約

>>>乙知或不知在所不問,不因之影響甲得否撤銷
(B)因甲過失錯誤標示價格,故甲不得撤銷買賣契約

>>>本題標價落差十倍,甲得依據第88條第二項 物之性質,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是為意思表示內容錯誤。於第88條第一項 甲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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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愛 大三下 (2021/06/18)
雖依第88條第1項但書規定,甲有過失,不能撤銷,但乙明知甲標示錯誤,卻仍下單購買,且該價格相差10倍,難道不能考慮民法第148條嗎?

44. 甲旅遊業者出售泰國套裝行程,每行程價格新臺幣(下同)15,000元,卻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