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船舶共有人有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儘先承買。因船舶共有 權一部分之出賣,致該船舶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應得多少人之同意方可為之。
(A)共 有人之二分之一人數
(B)共有人之三分之一人數
(C)共有人之四分之一人數
(D)共有人 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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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0), C(0), D(10), E(0) #2959428

詳解 (共 1 筆)

#6361709
海商法第11條 共有船舶之處分及其他與共...
(共 1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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