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本條規定行政學理稱之為何?
(A)「走後門」(backdoor)條款
(B)「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條款
(C)「界線防守」(boundaryspanning)條款
(D)「旋轉門」(revolvingdoor)條款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走後門」(back door)條...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