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訴訟之一般實體裁判要件?
(A)行政法院須有管轄權
(B)當事人須具備當事人能力
(C)當事人須有權利保護之必要性
(D)須經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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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4), B(110), C(200), D(1494), E(0) #190366

詳解 (共 7 筆)

#276203

「實體判決要件」,係指當事人就爭議之法律關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為實體判決,法院須於符合一定要件後,方有作成實體判決之義務,實體判決要件為所有訴訟事件程序進行時均需具備之要件時,稱為「一般實體判決要件」,亦稱為訴訟要件,行政訴訟法第107條即為「一般實體判決要件」之具體規定;反之,不同訴訟種類如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訴訟以及一般給付訴訟等應各自具備之要件,稱為「特別實體要件」。

 

※行政訴訟之一般實體判決要件-簡易版:

1、行政訴訟須有審判之權限。

2、受訴行政法院須有管轄權。

3、原告或被告應有當事人能力。

4、原告或被告應由合法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訟行為。

5、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應無欠缺。

6、起訴須未逾越法定期限。

7、同一訴訟應別無訴訟繫屬。

8、非訴訟經終局判決後撤回其訴,復提起同一之訴。

9、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或和解之效力所及。

10、起訴須合於法定程式或具備其他要件。

 

※各種訴訟類型之特別實體判決要件:

1、撤銷之訴(行政訴訟法第4條):

1)須有行政處分存在。

2)原告須主張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3)須先經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濟。

4)須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法第106)。

2、怠為處分之訴(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Ⅰ項):

1)原告所申請作為者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

2)須該管機關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

3)原告須主張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

4)須先經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濟。

5)須未逾越起訴之期間。

3、拒絕申請之訴(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

1)原告所申請作為者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

2)須該管機關對原告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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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064
我想的比較簡單,不是所有的行政訴訟都要經由訴願,不知道這樣想ok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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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133

「實體判決要件」,係指當事人就爭議之法律關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為實體判決,法院須於符合一定要件後,方有作成實體判決之義務,實體判決要件為所有訴訟事件程序進行時均需具備之要件時,稱為「一般實體判決要件」,亦稱為訴訟要件,行政訴訟法第107條即為「一般實體判決要件」之具體規定;反之,不同訴訟種類如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確認訴訟以及一般給付訴訟等應各自具備之要件,稱為「特別實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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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584
我的舊版(100年)林清師的課本中,關於行政法院的管轄權,還有寫到審判權,請問新版有刪掉審判權了嗎?
還是看到相關題型,選管轄權就對了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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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296
to 4F 李心宇:
在林清老師的行政法中,沒有刪掉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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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2058

(D)須經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濟→為(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特別實體判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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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17
不屬於行政訴訟之一般實體裁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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