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何者係目前依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我國訴訟上尚未被採取之制度?
(A)陪審制
(B)公開審判制
(C)獨任審判制
(D)合議審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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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31), B(153), C(176), D(88), E(0) #166915

詳解 (共 4 筆)

#1323849

(A)陪審制
從一般市民中隨機選出若干名陪審員,委派其參與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的審理,並獨立於法官作出事實認定以及決定法律適用的司法制裁

(B)公開審判制:
法院審理案件時,基於司法權審判公正,允許人民自由聆聽訴訟案件之進行

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應公開法庭行之。」

(C)獨任審判制:
審判法院由一個法官單獨組成

(D)合議審判制:
審判法院有數名法官共同組成

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1項規定:「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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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23
第 4 條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 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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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675
陪審制在英國比較常見,我國將於2023年開始實施國民法官法,此為陪審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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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4438

目前台灣的訴訟制度尚未採取完全的「陪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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