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權利遭受損害之國家賠償,以人民對公務員之特定職務有公法上請求權存
在為限
(B)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由公務員與國家連帶負損害賠
償責任
(C)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D)國家損害賠償,除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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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33), C(16), D(238), E(0) #1915232
統計: A(9), B(33), C(16), D(238), E(0) #1915232
詳解 (共 3 筆)
#4482078
國賠法2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賠7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
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國賠5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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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5218
國家賠償法2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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