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公務員之任命行為性質為何?
(A)行政契約
(B)須經同意之行政處分
(C)多階段行政處分
(D)通知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7), B(7711), C(504), D(111), E(0) #223326
統計: A(577), B(7711), C(504), D(111), E(0) #223326
詳解 (共 8 筆)
#330519
此乃須協力行政處分
1.須申請之處分:如各種執照.社會保險給付之履行.租稅優惠的核准等
2.須同意之處分:繫於相對人或關係人之同意,如任命公務員.核准歸化.尚失國籍等
3.多階段處分:行政處分之作成,須兩個以上之機關本於各職權共同參與,此時具有行政處分性質原則上屬最後階段之行為(顯名主義-訴願法13),直接對外發生效力,先前階段屬內部交換意見,然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認為,人民對多階段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可對最後階段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提起訴訟,但行政法院之審查範圍應包含各階段行政行為是否適法才是!
138
0
#447831
不仿這麼想,你同時考上高考跟普考,你拒絕到普考單位任職,選擇到高考單位任職
84
0
#322566
當事人可以拒絕任命......這麼難考還拒絕..............
19
3
#649566
很多高普考的同學 因為考科相似 會選擇考一般警察當練筆
但考上了也要你同意 才能任職~
15
2
#1481447
7F
需經同意之行政處分-雙方
像是任命公務人員
也要當事人同意
這個效益才能實現!!!!!!!!!!!
12
2
#1377462
行政處份單方性行為
行政契約雙方性行為
行政契約雙方性行為
9
1
#1361335
陰啊 看到a就選了
4
0
#1266444
你點頭就有行政處份的效力存在拉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