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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累犯之處罰:
(A)加重本刑至六分之一
(B)加重本刑至三分之一
(C)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D)加重本刑至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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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佳霖 高二上 (2013/09/01)
第 47 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19/09/21)

司法院釋字775解釋(2019/02/22)

《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不論犯罪情節一律加重的規定違憲,要求兩年內修正,因為要加重前行為還是後行為不明確。

《刑法》第48條則是全部違憲立即失效

第 48 條

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但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

5F
syuan 大三下 (2021/08/01)
第 47 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
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

編 註:
本條文第 1 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2 月 22 日釋字第 775 號解釋,有
關累犯加重本刑部分,對人民受憲法第 8 條保障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
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於此範圍內,有關
機關應自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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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人生持續奮鬥 研一下 (2023/07/12)

第 47 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第 48 條
裁判確定後,發覺為累犯者,依前條之規定更定其刑。但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發覺者,不在此限。

第 49 條
累犯之規定,於前所犯罪在外國法院受裁判者,不適用之。

45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