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89758
年份:109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45 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上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涉及違法地目變更,土地使用仍應受原地目限制」 等文字。所有權人不服,請求註銷該註記,遭地政機關拒絕後,依司法實務見解,應為如何之救濟?
(A)系爭註記破壞所有權之圓滿性,影響第三人交易意願,為行政處分,所有權人應循序提起訴願及撤 銷訴訟
(B)所有權人請求地政機關排除系爭註記,遭拒絕後,應循序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
(C)系爭註記未改變土地使用管制,自非行政處分,所有權人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法院判命地政 機關註銷該註記
(D)所有權人僅能依國家賠償法,向地政機關請求賠償因該註記所生之交易損失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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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法律性質為何?如何請求註銷註記?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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