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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8330 |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8330

年份:103年

科目:戶籍法規大意

45 持下列何種理由,申請改名可予核准?
(A)以姓名讀音諧音不雅為由
(B)與通緝人犯名字完全相同
(C)與三親等直系卑親屬同名
(D)同住一縣內姓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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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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