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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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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8330 |
科目:
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8330
年份:
103年
科目:
戶籍法規大意
45 持下列何種理由,申請改名可予核准?
(A)以姓名讀音諧音不雅為由
(B)與通緝人犯名字完全相同
(C)與三親等直系卑親屬同名
(D)同住一縣內姓名完全相同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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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lsa
B8 ·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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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pppp550
B6 · 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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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為何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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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B7 ·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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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同學,A不是可不可以,是上傳考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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