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已成年之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最快須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幾年,方得申請歸化?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 B(62), C(1549), D(114), E(0) #682368
統計: A(66), B(62), C(1549), D(114), E(0) #682368
詳解 (共 4 筆)
#1210837
依國籍法第4條規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 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為 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摘錄自 http://mlhr.miaoli.gov.tw/share2.php 苗栗縣戶政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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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109
法規名稱:國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不須符合前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
三、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四、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五、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六、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七、為中華民國國民之監護人或輔助人。
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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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756
原本題目:
49 已成年之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最快須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幾年,方得申請歸化?
(A)1 年 2 (B) 年 3 (C) 年 5 (D) 年
修改成為
49 已成年之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最快須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幾年,方得申請歸化?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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