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檢察官如欲作成緩起訴處分,其要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B)審酌刑法第 57 條之所列事由
(C)須考慮公共利益之維護
(D)須得法院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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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7), C(20), D(150), E(0) #3564672

詳解 (共 3 筆)

#6704676
1️⃣ 解題技巧 抓關鍵字: 「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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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9041
第 253-1 條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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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301
刑事訴訟法§253-1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及期間
1.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2.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3.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4.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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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緩起訴與否之決定不需經法院同意。答案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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