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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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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甲有一子乙及一女丙,丙結婚前,甲請求丙簽下拋棄繼承切結書,並贈與丙現金一百萬元。十年後甲死亡,遺有財產一千萬元,乙主張丙已拋棄繼承,有理否?
(A)有理,因為丙已有簽切結書
(B)有理,因為丙已結婚,喪失繼承權
(C)無理,因為繼承不得事先拋棄
(D)無理,因為丙僅獲得一百萬元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
101 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825
答案:
C
難度:
非常簡單
0.878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筱君
高一下 (2013/04/15)
民1174 二項: 繼承權的拋棄,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
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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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秦中石
高一下 (2013/04/13)
???
檢舉
3F
小李子
高一上 (2014/03/12)
※
繼承不得事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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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甲有一子乙及一女丙,丙結婚前,甲請求丙簽下拋棄繼承切結書,並贈與丙現金一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