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甲死亡後無子嗣,其配偶乙、兄丙、姐丁及其母戊尚在世。請問下列關於乙、丙、丁、戊對於甲的遺產的應繼分的描述,何者正確?
(A)甲的兄長丙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
(B)甲的姐丁的應繼分為六分之一
(C)甲的配偶乙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
(D)甲的母親戊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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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282), C(10287), D(173), E(0) #441231

詳解 (共 10 筆)

#708843

被繼承人膝下無子,遺有配偶,母和兄弟姊妹2人  遺產繼承人:父母  應繼分  配偶 1/2    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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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245
  配偶的應繼分     直系血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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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075
應繼分是指,繼承人若有數人,其間應有之一定分配比例,此比例若依法律規定者,稱為法定應繼分,若依被繼承人指定者,則可稱指定應繼分。
特留分是指,法律保障遺產繼承人可分配遺產之最低限度、比例,使其不受被繼承人遺囑(如遺產分配額或指定應繼分)或遺贈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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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9632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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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544

@天助自助者,自助人恆助之

乙二分之一,母二分之一:母還在就不會輪到兄弟姊妹繼承

若題目改為只有配偶乙、兄丙、姐丁:即乙二分之一、兄丙及姐丁二分之一

*順序繼承人間互相排斥

一、配偶——當然繼承人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父母

四、兄弟姊妹

五、祖父母

有配偶的配偶一定會分到;有二,三、四、五就沒得繼承;有三,四、五就沒得繼承;有四,五就沒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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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842

繼承順序 應繼份 特留份 各順序繼承人 配偶 各順序繼承人 配偶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 平均分配 平均分配 應繼份的1/2 應繼份的1/2 第二順位 父母 1/2 1/2 應繼份的1/2 第三順位 兄弟姐妹 1/2 1/2 應繼份的1/3 第四順位 祖父母 1/3 2/3 應繼份的1/3 無上述各個繼承順位之繼承人時 ---- ---- 全部 ---- 應繼份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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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632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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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5842
本題考應繼分 繼承順序為: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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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393
可以請高手舉例說明應繼份與特留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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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873
(A) 甲的兄長丙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繼承人只有配偶乙和母戊,其他人都沒有繼承權。
(B) 甲的姐丁的應繼分為六分之一→繼承人只有配偶乙和母戊,其他人都沒有繼承權。
(C) 甲的配偶乙的應繼分為二分之一→配偶和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D) 甲的母親戊的應繼分為四分之一→扣掉配偶乙的1/2,母親應繼分應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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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38條對於繼承順位規定了以下四種順位,分別為: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前一順位有人,就由他來繼承,後一順位就沒有繼承權;而如果前一順位人拋棄繼承權,後一順位人就會取得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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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依民法第1144條是分別和上面四個順位一起分遺產的。
和子女(第1順位)是平均分配,例如配偶與2個子女共3人,就是除以三;
和父母(第2順位)及兄弟姊妹(第3順位)則是配偶先分一半,剩下的再給其他人均分;
和祖父母(第4順位)則是配偶先拿2/3,剩下的再給祖父母均分。
如果第一到第四順位都沒有人呢?那就是配偶全拿。
故本題的繼承人只有配偶乙和母戊,其他人都沒有繼承權。
而配偶和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選項B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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