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其訴訟提起期間為何?
(A)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起30 日內
(B)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起60 日內
(C)行政處分送達相對人起1 年內
(D)無期間之規定,惟相對人提起時須有確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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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tone 高三上 (2015/11/28)
第 6 條          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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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ejru65m4 小二下 (2019/07/03)

其實他期間的規定就是你想確認的法律關係對你還有影響的時候 只要確認本身還有實益法律關係還影響著你  就允許你提起

30天後始得提起的用意是  讓行政機關可以自我修正 給行政機關留的時間

30天後 你就可以隨意  一直到確認法律關係的動作已經對你沒意義為止


22F
110四等已上;續拚QQ 大二下 (2021/09/24)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23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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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其訴訟提起期間為何? (A)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