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據法規,發展遲緩兒童經醫院評估核發證明後,至少相隔多久應再赴醫院評估一次?
(A)每一年
(B)每二年
(C)每三年
(D)入小學前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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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3), B(206), C(56), D(138), E(1141) #1306157
統計: A(3333), B(206), C(56), D(138), E(1141) #1306157
詳解 (共 10 筆)
#5773570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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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449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本法所稱發展遲緩兒童,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
發展遲緩兒童再評估之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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