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公務員甲因需錢孔急,乃與非公務員之友人乙商量,由乙侵占其所任職公司業務上所管領之現金新臺幣
5 百萬元得逞,供 2 人平分花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普通侵占罪
(B)甲成立公務侵占罪
(C)甲與乙成立業務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D)甲成立業務侵占罪之事後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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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1), B(332), C(4111), D(141), E(0) #3189103
統計: A(251), B(332), C(4111), D(141), E(0) #3189103
詳解 (共 6 筆)
#609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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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公務員甲因需錢孔急,乃與非公務員之友人乙商量,由乙侵占其所任職公司業務上所管領之現金新臺幣 5 百萬元得逞,供 2 人平分花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普通侵占罪
(B)甲成立公務侵占罪
(C)甲與乙成立業務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D)甲成立業務侵占罪之事後幫助犯
釋字第109號(同謀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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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4145
筆記(給自己看)
無構成身分之人,仍成立該罪之正犯或共犯,但得減輕其刑
無加減身分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無加減身分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刑法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常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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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8121
業務侵占罪是純正身分犯,所以根據刑法§31甲乙成立此罪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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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740
45 公務員甲因需錢孔急,乃與非公務員之友人乙商量,由乙侵占其所任職公司業務上所管領之現金新臺幣 5 百萬元得逞,供 2 人平分花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普通侵占罪
(B)甲成立公務侵占罪
(C)甲與乙成立業務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D)甲成立業務侵占罪之事後幫助犯
刑法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共同正犯之間必須要具備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公務員甲因需錢孔急,乃與非公務員之友人乙商量,由乙侵占其所任職公司業務上所管領之現金新臺幣 5 百萬元得逞(犯意聯絡)
供 2 人平分花用(行為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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