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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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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211 |
科目:
戶籍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211
年份:
111年
科目:
戶籍法規大意
45 關於本人申請改名,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
(B)與四親等內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或其中文讀音相同者,得申請改名
(C)未成年人因被撤銷認領而改名者,戶政機關應依職權查驗其撤銷認領之中英文證明文件,始得改名
(D)未成年人因終止收養而改名者,應以法院裁判書為依據,始得更改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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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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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共 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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