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總經理甲於今年 3 月初買進自家公司上市股票 100 張,並於同年 5 月中將其全數賣出,共獲利新臺幣 200 萬元。A 公司的股東乙認為甲的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短線交易之規定,公司應積極主張其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公司應請求甲將其利益歸於公司,此一請求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 A 公司不行使歸入權時,不限持股多寡,任何股東皆得以 30 日之限期,請求董事行使之;逾期不 行使時,請求之股東得為公司行使此一請求權
(C)董事不為公司行使歸入權以致 A 公司受損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D)甲之行為並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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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130), C(36), D(148), E(0) #3289105
統計: A(134), B(130), C(36), D(148), E(0) #3289105
詳解 (共 3 筆)
#6404642
(A)錯誤。時效為二年,而非一年。可參《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4項:「第一項之請求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正確。為了避免董事怠於行使,特別賦予股東得自行請求的權利。可參《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2項:「發行股票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行使前項請求權時,股東得以三十日之限期,請求董事或監察人行使之;逾期不行使時,請求之股東得為公司行使前項請求權。」
(C)正確。為了督促董事行使,如果董事怠惰,則股東得對怠惰的董事提告。可參《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第3項:「董事或監察人不行使第一項之請求以致公司受損害時,對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D)正確。短線交易刻意機械式的計算歸入權,只問客觀買賣,不問主觀的犯意,因此容易構成,為了避免過度打擊,因此僅有民事上的歸入權而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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