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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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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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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48 |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1 專技高考_律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48
年份:
101年
科目: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45 A 地號土地由甲、乙、丙 3 人所共有,稅捐稽徵機關僅對甲為地價稅課稅通知,並為合法送達,則 該行政處分之效力是否及於乙、丙 2 人?
(A)當然及於乙、丙 2 人
(B)應視乙、丙是否知悉該課稅通知而定
(C)效力不及於乙、丙 2 人
(D)乙、丙抗辯時,該課稅通知始不對其發生效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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