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的職權? (A)解釋憲法 (B)統一解釋法令 ..-阿摩線上測驗
6F 上榜哥 國三下 (2017/02/04)
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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