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中國古代某時期的制度之評語如下:「任天者定,任人者爭;定之以天,爭乃不生」,應是指下列哪一種制度?
(A)堯舜禪讓制度
(B)科舉制度
(C)西周宗法制度
(D)漢初郡國並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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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4), C(330), D(2), E(0) #94680
統計: A(44), B(4), C(330), D(2), E(0) #94680
詳解 (共 3 筆)
#618737
王國維 殷周制度論:任天者定,任人者爭,定之於天,爭乃不生。
按照天然的資格、身份、年齡、嫡庶這些可以“量化”的“分”的標準,來分配稀缺資源,由於標準是客觀的、有形的、天賦的、可以憑據的,是看得見的,因此,以此為標準來確定繼承人,就可有所憑依,這就能有效地避免皇子之間的爭奪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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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343
這裡的「天」指的是決定嫡庶身分的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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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349
嫡子可以承奉祖廟和繼承父親的地位,此為庶子不能比擬的。
而「立嫡」的原則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賢,不以長。」若都是正妻之子,則立最年長的,不論是否賢能;
若都是庶子,則看誰的生母地位高貴就立誰,形成「子以母貴」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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