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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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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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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39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45.人民因違法行政處分受有損害,而請求國家賠償時,其救濟途徑為何?
(A)直接向行為之公務員請求國家賠償
(B)透過請願方式請求國家賠償
(C)得於行政訴訟程序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依國家賠償法進行協議與訴訟
(D)僅能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協議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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