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以下何種敘述符合現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中,有關「一般智能優異」之規定?
(A) 在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B) 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C) 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預測、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
(D) 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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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493), C(58), D(931), E(0) #39509

詳解 (共 2 筆)

#18674

A選項為:創造能力優異

B選項為:學術性向優異

C選項為:領導才能優異

D選項為:一般智能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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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8393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本法第四條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指在音樂、美術、舞蹈或戲劇等藝術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第 19 條
本法第四條第四款所稱創造能力資賦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問題解決表現,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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