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有關女性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複選]
(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B)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
(C)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2 星期
(D)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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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0), B(1163), C(459), D(1617), E(20) #2106556

詳解 (共 10 筆)

#4306301

(C)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2 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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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334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

產檢假已改為7日

B已非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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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9793

補充 依順序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

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4星期;

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星期;

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媽媽+爸爸)

1.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2.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不得同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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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6482
第 14 條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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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2105

第15 條 (產假、產檢假、陪產假)

I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II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III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IV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V 受僱者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VI 產檢假、陪產檢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VII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VIII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https://lawplayer.page.link/j3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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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9195
3歲請育嬰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1歲可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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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5416
原本題目:4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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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216
(A)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性平法 第 14 條
(B)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 5 日7天 性平法 第 15 條
(C)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2 星期8星期 性平法 第 15 條
(D) 受僱者任職滿 6 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性平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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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479

煩請站僕標示本題為複選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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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490
x(C)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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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37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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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8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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