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一)_共同科目(2):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110725
年份:111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45.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會計帳務應獨立處理之
(B)中華郵政公司為確認取款人之真偽,得請其出示必要之證明
(C)中華郵政公司依第26及27條規定受罰時,得對應負責之人求償
(D)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及該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於中華郵政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
內,免納一切稅捐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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