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有關我國刑法未遂犯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B)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C)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D)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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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322), C(143), D(3663), E(0) #2094613
統計: A(93), B(322), C(143), D(3663), E(0) #2094613
詳解 (共 4 筆)
#3995102
刑法第27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D)。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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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017
第 27 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
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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