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有關定應執行刑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B)宣告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罰金刑
(C)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D)宣告多數拘役,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 1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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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3366), C(589), D(567), E(0) #2094616
統計: A(91), B(3366), C(589), D(567), E(0) #2094616
詳解 (共 4 筆)
#3940789
刑法第51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A)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B)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D)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C)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A)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B)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D)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C)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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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730
宣告死刑 無期徒刑的雜碎
依然要執行罰金 和 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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