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定應執行刑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B)宣告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罰金刑
(C)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D)宣告多數拘役,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 1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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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4766), C(827), D(889), E(0) #1569666

詳解 (共 9 筆)

#2140767

刑法§51(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A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B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D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D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C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

十、依第五款至第九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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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0670

阿斯拉


刑法第77條假釋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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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765

(B)第51條(數罪併罰之執行)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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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581
備份  謝謝侯明忠  刑法§51(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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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186
(A)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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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0078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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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705
都已經無期徒刑還罰金跟從刑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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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214
48 關於定應執行刑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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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308
(A) 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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