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有關期貨顧問事業提供研究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等顧問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作成交易分析報告,載明分析基礎及根據
(B)分析意見或建議及相關資訊,於提供予委任人之前不得提供或傳遞予其他業務部門
(C)得以其他業務部門之資訊或意見為其分析基礎及根據
(D)交易分析報告之副本、紀錄,其保存方式得以電子媒體形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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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08), C(364), D(48), E(0) #1761453

詳解 (共 1 筆)

#2775438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第 12 條
期貨顧問事業提供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顧問服務時,應作成交易分析報
告,載明分析基礎及根據。
前項分析意見或建議及相關資訊,於提供予委任人之前不得提供或傳遞予
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證券經紀商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期貨顧
問部門以外之其他業務部門,且不得以其他業務部門之資訊或意見為其分
析基礎及根據。
第一項交易分析報告之副本、紀錄,應自提供之日起保存五年,其保存方
式得以電子媒體形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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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7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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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期貨顧問事業提供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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