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事件,何者非屬司法事務官之辦理事務?
(A)返還擔保金事件
(B)調解程序事件
(C)管收事件
(D)督促程序事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 B(47), C(826), D(26), E(0) #441357
統計: A(33), B(47), C(826), D(26), E(0) #441357
詳解 (共 3 筆)
#745885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
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
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3
0
#1363976
管收是法官職權
參考網站 :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89567&article_category_id=1147&article_id=110263
參考網站 :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89567&article_category_id=1147&article_id=110263
1
0
#5523863
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
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三、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四、其他法律所定之事務。
司法事務官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司法事務官辦理第一項各款事件之範圍及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