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何種遺囑須限於生命危急時,始得為之?
(A)口授遺囑
(B)密封遺囑
(C)公證遺囑
(D)自書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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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38), B(120), C(175), D(227), E(0) #1332477

詳解 (共 7 筆)

#1401416
補充民法第1195條內容: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
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
    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
    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
    、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
    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
    處同行簽名。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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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5315

我的記法:

生命危急

就是快死了...都沒辦法寫字了
只能用
嘴巴講了...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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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6441
都快葛屁了還要叫人家寫字也太狠了
當然是用嘴巴趕快講一講趕快死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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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613
民法1195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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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3040

口授(口臭)遺囑:臭到快死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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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8882
口授遺囑=遺言. 電影或電視快死的人,都...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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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137
請問法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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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955085
未解鎖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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