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關於刑法緊急避難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人僅得為了避免國家之緊急危難,始得成立緊急避難
(B)行為人因避免他人財產緊急危難之行為,不得主張緊急避難
(C)若避難行為過當時,應減輕或免除刑罰
(D)行為人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之緊急危難,必須出於不得已之情形,始得成立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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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147), C(822), D(4924), E(0) #2018008

詳解 (共 4 筆)

#3443197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二項:「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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