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下列關於都市計畫中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方式,何者為錯誤?
(A)徵收
(B)區段徵收
(C)市地重劃
(D)權利變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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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16), C(52), D(517), E(0) #140750
統計: A(50), B(16), C(52), D(517), E(0) #140750
詳解 (共 2 筆)
#528803
(D) 權利變換 : 為都市更新取得公保地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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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595
都市計畫法 第 48 條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
一、徵收。
二、區段徵收。
三、市地重劃。
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
一、徵收。
二、區段徵收。
三、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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