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 8 條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
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46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多久期間不行使即消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