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 15 人至 23 人
(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 9 人至 23 人
(C)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 9 人至 21 人
(D)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 2 次
統計: A(104), B(291), C(143), D(63), E(0) #691650
詳解 (共 3 筆)
(B)直轄市縣市委員:9-23人
(C)學校委員:5-21人
(D)每學期至少開會1次
性別平等教育法
(A)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採任期制,以教育部部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B)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採任期制,以直轄市、縣(市)首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C)第9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D)第9條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
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A) 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 15 人至 23 人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採任期制,以教育部部長為主任委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學生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B)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 9 人至 23 人→○
第 8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採任期制,以直轄市、縣(市)首長為主任委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學生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合計,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自治法規。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採任期制,以學校主管機關首長為主任委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之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程序、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之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C)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 9 人至 21 人
(D)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 2 次
第 9 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委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會議、委員資格、任期、解聘事由、解聘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學校應依準則,訂定所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相關規定。
| 層級 | 委員人數(皆採任期制) | 主任委員 | 女性委員 | 專家比例 | 開會 |
| 中央 | 17~23人 | 教育部部長 | 二分之一 | 三分之二 | 每三個月一次 |
| 直轄市、縣市 | 9~23人 | 直轄市、縣(市)首長 | 二分之一 | 三分之一 | 每三個月一次 |
| 學校 | 5~21人 | 校長 | 二分之一 | 得聘任 | 每學期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