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特殊教育之實施,分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
(B)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修習特殊教育學分 6 學分以上者
(C)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D)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 2 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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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862), C(30), D(92), E(0) #691653

詳解 (共 2 筆)

#963896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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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

(A)10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學前教育階段、國民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

(B)7  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

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C)18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

(D)23條 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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