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之 1 規定,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得到適宜居所與居住環境之作法。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優先入住用以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之住宅
(B)結合民間團體辦理既有不合宜住宅之更新改建
(C)優先承購公有國民住宅
(D)提供自購住宅的基本購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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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4), B(11), C(61), D(21), E(0) #969663
統計: A(554), B(11), C(61), D(21), E(0) #969663
詳解 (共 2 筆)
#1191143
為照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得到適宜之居所及居住環境,各級住宅主管機關得提供下列住宅補貼措施:
一、優先入住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用以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之住宅。
二、承租住宅租金費用。
三、簡易修繕住宅費用。
四、自購住宅貸款利息。
五、自建住宅貸款利息。
六、其他必要之住宅補貼。
前項各款補貼資格、補貼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住宅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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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958
優先入住.租金費用.修繕費用。貸款利息.住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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