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公務人員之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下列何種情事,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
(A)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小過二次以上者
(B)曠職累積達 2 日
(C)遲到連續達 2 日或累積達 3 日者
(D)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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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92), C(89), D(265), E(0) #1509574

詳解 (共 3 筆)

#1598192

20 1 (初任人員之試用)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經驗六個月以上者,先予試用六個月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試用人員試用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試用成績不及格

一、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

二、有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

三、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

四、曠職繼續二日累積三日者。

【考績法】第 12 條 第 3 項 第 6 款 (辦理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之規定)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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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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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第三項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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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已經沒有D選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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