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有關審議民主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平的參與
(B)互惠的思考
(C)政策的獨立
(D)知情的討論
統計: A(92), B(305), C(5599), D(459), E(0) #1914803
詳解 (共 5 筆)
審議式民主(英語:Deliberative democracy[1]),又稱商討式民主(英語:discursive democracy)、協商民主、商議民主,[2]指稱公民就一項政策或議題,經過深思熟慮,與不同意見者進行理性對話,在相互推理、辯論和論爭後,得出共同可以接受的意見的一種民主形式,以討論和協商為核心。與傳統民主制度的主要不同,在於傳統民主制度特別重視投票,而審議民主,在投票之外,也將審議當成法律的合法性來源之一。簡言之,審議民主就是在憲政民主的體制下重視公民審議的精神。[3]審議民主的基本精神在於審議民主的制度設計,可以使公民在平等、自由地參與公共事務時,經由意見交換、理性討論和論辯的過程,最後達成較為合理的決策。[4]西方政治學家一般將協商民主視為對當代自由-維基
審議民主原則(修改自黃朝盟教授《行政學》版本):
1.公平的參與:讓受到決策影響的利害關係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議題的討論。→答案(A)
2.知情的討論:審議民主強調討論的品質,理性的對話。這些理想建立在參與者對議題的瞭解。→答案(D)
3.互惠的思考:強調參與者間須考量到互惠性(Reciprocity),能夠站在不同的立場去省思,進而達成共識。→答案(B)
4.政策的連結:透過不同的審議模式所形成的結論,與正式的決策進行連結。→答案(C)錯誤,連結非獨立
〈資料來源:陳真老師110年行政學精論(P.4-122)〉
※補充另一種版本的審議式民主原則:主張公民應以公開論述與辯論方式決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審議過程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明辨」是非、深思熟慮的判斷(Considered Judgment)過程,這個過程必須符合四個基本原則:
1.公開性(Publicity):公民及政府官員需要公開地檢證他們的審議辯論行為之公正無私。
2.責任性(Accountability):民主政體的政治人物必須對人民負起政治責任。
3.平等性(Equality):在公共政策審議過程中,每位公民都有平等參與辯論的機會。
4.互惠性(Reciprocity):公民可以理性地、互惠地思考,並且充分認知道德上必須尊重的立場,即使這個立場在道德上是錯誤的。
〈資料來源:陳真老師110年行政學精論(P.4-120)〉
(一)政治辯論是為了做出符合公眾整體利益的抉擇,公民和政黨在政治競技中不應採取狹隘的、小團體利益取向的立場。
答案B
(二)政治機會和權力必須平等,必須獨立於經濟和社會地位之外,不能被經濟和社會優勢團體控制。
答案A
(三)民主政治必須建立公民的自尊,增進公民的政治能力,讓公民瞭解自己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答案D
獨立的經濟與社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