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李君於 113 年死亡,遺產總額為 1,500 萬元,遺產淨額為 200 萬元,遺產總額中,有 A 公司上市股票 5,000 股,納稅義務人欲以該股票抵繳遺產稅,死亡日收盤價為每股 300 元,抵繳日收盤價為每股 150 元,請問 可抵繳若干遺產稅?
(A)0元
(B) 1 萬元
(C) 2 萬元
(D)全部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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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23), C(67), D(104), E(0) #3674897
統計: A(158), B(23), C(67), D(104), E(0) #3674897
詳解 (共 5 筆)
#7119887
遺產稅300,000以上才可以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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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280
本題的重點在於稅捐之「抵繳」資格,依據遺贈稅法第30條第4項規定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本案遺產淨額200萬*10%=20萬,故不符合抵繳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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