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性不作為訴訟屬於一般給付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8條,起訴前不須經過訴願前置程序),指在行政機關將作成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實際上會對人民權利義務造成影響或變動時,可提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停止其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藉此達成保護人民權益之目的。
補充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三要件:
1.★★★(...
※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之要件為何?
一、蓋然性:行政機關將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具有高度可能性。
二、重大損害性:人民因行政機關將作成之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而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
三、補充性:無可期待有其他適當方法得以避免重大損害之發生。
※參考資料
https://tpb.judicial.gov.tw/index.php?catid=12&id=128&cid=4&action=view_print
46 甲廠商預知乙機關將發布新聞稿報導其商業上不利之訊息,為阻止乙機關發布新聞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