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中,下列何者非屬言詞辯論期日法院應為之處置?
(A)命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到場
(B)調查證據
(C)直接對當事人為一造辯論之判決
(D)由當事人陳述事實及法律上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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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1), C(104), D(5), E(0) #3810668

詳解 (共 1 筆)

#734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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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造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時:
  • 到場的一方可聲請:到場的一方可以聲請法院由其「一造辯論判決」。
  • 法院也可職權辦理:如果未到場的當事人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法院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一造辯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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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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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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