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有關親屬章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領之效力,依被認領人之本國法
(B)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C)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父母之本國法
(D)扶養,依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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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73), C(47), D(261), E(0) #2990080
統計: A(67), B(73), C(47), D(261), E(0) #2990080
詳解 (共 4 筆)
#5597025
第 53 條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
前項被認領人為胎兒時,以其母之本國法為胎兒之本國法。
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
第 54 條
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
第 55 條
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第 57 條
扶養,依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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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9326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3 條
I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
II 前項被認領人為胎兒時,以其母之本國法為胎兒之本國法。
III 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A)
第 53 條
I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依認領時或起訴時認領人或被認領人之本國法認領成立者,其認領成立。
II 前項被認領人為胎兒時,以其母之本國法為胎兒之本國法。
III 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之本國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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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條 I 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之本國法。
II 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B)
II 收養及其終止之效力,依收養者之本國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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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5 條
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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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條
扶養,依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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