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甲為殺害鄰居乙,飲酒壯膽自陷於無辨識能力狀態下,持刀將乙殺死。關於甲之罪責,有可能成立下列何罪名?
(A)甲無責任能力不成立犯罪
(B)甲成立傷害致死未遂罪
(C)甲成立故意殺人罪
(D)甲成立重傷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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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 B(153), C(3330), D(252), E(0) #2796672
統計: A(105), B(153), C(3330), D(252), E(0) #2796672
詳解 (共 7 筆)
#5668644
飲酒壯膽自陷於無辨識能力狀態下=>他是出於害人動機而使自己迷糊的情況下 屬於故意
=>(C) 甲成立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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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804
此為意圖犯,比故意還故意,甲有意圖要殺害乙,因此成立故意殺人罪
(D)選項是加重結果犯,屬於故意+過失,所謂重傷致死罪,是指想要重傷害他人,並沒有殺人的意圖,最後卻導致死亡,但甲已經是具備完全想殺人且想要致人於死的地步,並非包含過失,因此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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