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關於行政訴訟重新審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訴訟判決而受有權利損害之第三人,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 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防禦方法,得對該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B)聲請行政訴訟重新審理,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 30 日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 1 年者,不 得聲請
(C)對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專屬於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D)對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原確定判決發生當然停止執行之效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0), B(530), C(433), D(2391), E(0) #2796477

詳解 (共 9 筆)

#5203989

行政訴訟法 第 291 條

聲請重新審理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但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命停止執行。

(D)對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原確定判決發生當然停止執行之效力

139
3
#5453816

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應即回復訴訟程序,依其審級更為審判。 聲請人於回復訴訟程序後,當然參加訴訟。 聲請重新審理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但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命停止執行。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審級不同之行政 ... 前項聲請應於知悉確定判決日起三十日之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日起已逾年者不得聲請

35
0
#5622490

都有解答

(A) 訴訟第 284 條

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前項聲請,應(B)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

(C)對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專屬於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法
第 285 條

重新審理之聲請準用第275條第一項、第二項管轄之規定。

第 275 條

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D)對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原確定判決發生當然停止執行之效力

行政訴訟法 第 291 條  聲請重新審理

原則→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

例外→但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命停止執行。

21
0
#5186772
行政訴訟法 第 284 條 (A)因撤...
(共 28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5213441
關於行政訴訟重新審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
(共 79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5456467

46 關於行政訴訟重新審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訴訟判決而受有權利損害之第三人,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防禦方法,得對該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B)聲請行政訴訟重新審理,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日起 30 日內為之,但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已逾 1 年者,不得聲請 
 (C)對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專屬於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 
 (D)對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聲請重新審理,原確定判決發生當然停止執行之效力(不停止執行為原則)
13
3
#5856841
3
0
#5856842
2
0
#5955813
不停止執行為原則
0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5786540
未解鎖
46.     ...
(共 57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5101036
未解鎖
(A) 因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訴訟判決而受有...
(共 3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4612650
未解鎖
聲請行政訴訟重新審理,應於知悉確定判決之...
(共 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