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因公共設施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國家所有但事實上由行政機關管理之既成道路,因不平整致人民受傷,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B)橋樑完工後尚未驗收,但已開放民眾通行,因施工瑕疵致人民受傷,應減輕國家之賠償責任
(C)人民於開放之山域活動,因落石而受傷,如管理機關於該處已設有危險標示,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D)人民於國家風景區內因觀景台毀損而受傷,如於觀景台旁已設有警告,應減輕國家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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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21), C(2397), D(793), E(0) #2796478
統計: A(59), B(121), C(2397), D(793), E(0) #2796478
詳解 (共 8 筆)
#5295205
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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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7769
國賠法第3條
Ⅰ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Ⅱ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Ⅲ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Ⅳ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Ⅴ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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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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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663
一個是公物一個是設施
這樣考太細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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