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之規定,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比序項目得以學生在校何種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為之?
(A)語文、數學領域
(B)語文、數學、自然、社會領域
(C)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
(D)語文、數學、自然、社會領域、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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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90), C(211), D(148), E(0) #980720

詳解 (共 1 筆)

#1230314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7條之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應由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考入學測驗 。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全額錄取。 申請免試入學人數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名額者,其錄取方式,由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就學區內各校主管機關訂定,報中央主管 機關備查。但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擬具課程 計畫、招生計畫、名額及免試入學方式,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 此限。 前項情形,除得以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 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 績均不得採計。 第三項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原則、程序及相關事項之規定,一百零三學 年度應於本法施行後一個月內公告之,其後各學年度應於一年前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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