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第 17 條
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應為遷入登記。原有戶籍國民,經許可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46.下列對「遷入登記」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由他鄉(鎮、市、區)遷入..-阿摩線上測驗